《看新聞.說法律》投入法拍市場找物件,宜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並增進相關法律知識
根據日前媒體報導,由於近年來房市不景氣,許多投資客轉往法拍市場,以往乏人問津的多人持有、產權複雜的法拍屋,開始成為投資客炒作的標的,他們先以低價購得持分權,再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,若共有人不同意分割,就提起「變價拍賣」,請求法官以完整的產權重新拍賣,因產權完整拍賣價格自然較高,價金分配後再從中賺取價差,此種手法雖不違法,但造成其他共有人眼睜睜看著房產遭拍賣而無力挽回,就情理而言,實非可取。
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:每當房地產不景氣或經濟較為低迷的時候,就會有些人因為繳交房貸困難,而造成房地產被查封拍賣;或者因為經濟狀況不好,投資失利造成週轉失靈,以至於對外負債,而債權人就會查封拍賣其財產,不動產可說是一個較為重要的財產,因此很多人都會以不動產做為查封拍賣的標的,所以法院就有一些所謂的「法拍屋」。
法拍屋是透過法院拍賣的程序,和「金拍屋」、「銀拍屋」不同,現今有一些人是專門以法拍屋作為一個下手投資的對象,主要因為透過法院拍賣,這種拍賣是屬於一種較不公開的市場,因此它的價格就較為便宜。尤其的房地產當中,如果第一拍拍不出去會作第二次拍賣,第二拍會減價百分之二十,如果再拍不出去,要再做第三次拍賣,會再減掉百分之二十,因此在經過幾次減價,價格就會相當低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