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
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哦!每天都可以接收法律知識,法律加身,生活加分!本部落格內容僅提供一般之法律知識,並不作為個案的法律意見;特定、專業的建議只限於某些特定之情況下,若需進一步商討案情,請洽法律事務所承辦。

SP002-029  

楊惠娣

「聯電十員工事件」引起大家對於「公司網路郵件隱私權」的熱烈討論,聯電將這十名員工革職的理由是「顯然不務正業」。若要討論何謂「不務正業」,首先必須回歸到「不務正業」的規定是否明定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;其次確定轉寄公司內部信件是否為「不務正業」乃員工這種行為是否違反公司機密保護政策;更重要的是,是否造成雇主受損害等,才能進行「事實認定」。若公司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時,明定哪些文件內容屬於機密保護政策範圍,不得外洩,若員工外洩,可能受到懲戒,則事件發生後,公司當然可依據相關契約或規定處理。其實科技廠商最重視的就是公司機密,包括技術、製程、研發與政策,所以科技公司的「工作規則」應針對以上幾項可能產生的問題,專章訂定「網路傳播及信件管理辦法」,或在勞動契約中加註說明,才不致發生爭議。

另一方面,參酌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,條文所稱營業秘密,係指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,而符合以下要件者:一、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。二、因其秘密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。三、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。假如公司內部信件符合上述的第一、三兩項,但是否符合第二項──因其秘密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,無法從信件內容確定,故未同時符合第一、二、三項,就不能開除寄信件之員工,除非另依其他因素作擴大解釋。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DSC_0136  

A房地產開發商準備在一「都市更新單元」進行都市更新,但因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」、「都市更新計劃」都要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人同意,A房地產開發商為達到法定門檻,於是找甲、乙、丙、丁、、等人當人頭,將不動產就「持分」以「贈與」方式移轉,藉以增加同意之所有權人的人數,而通過法定門檻;甲、乙、丙、丁、、等這些「人頭」有法律責任嗎?

李永然

上前述A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甲、乙、丙、丁、、等人之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是運用「假贈與」的方式;所謂「假贈與」有別於「真贈與」,前者只是利用受贈人做為人頭,贈與人並非真要將「不動產所有權」無償給與受贈人一「人頭」;只是暫時掛在「人頭」的名下。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AB108   

姜元所有之汽車已使用五年,因發現煞車異常,於100年10月將該車送進張大山所經營之修車廠(為張大山獨資經營)請求修復,張大山於三天後通知姜元前來領車。豈料,一週後,姜元於駕駛該車時又發現煞車失靈,撞上自家房屋,導致該車及部分物品毀損。試問:

一、姜元於《民法》上得向張大山主張何種權利?又應於多久期限內為主張?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nv088-065  

翁榮隨

所謂認列,係指同時符合財務報表基本要素定義及認列標準者,記入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之程序,包括以文字或金額表達該項目。符合認列標準之項目應於資產負債表中或損益表中認列,不得以財務報表附註或其他揭露方式予以修正或替代。

凡會計交易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標準時,應予認列: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vi0121-050  

玉如在一個生日舞會裡認識了文德,兩人一見鍾情,三個月後,兩人閃電結婚,大宴親友,好不熱鬧。可是好景不常,六個月後,雙方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。因為當初兩人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,為了不願留下任何婚姻紀錄,所以只簽了離婚協議書,上面也有二個證人的簽名見證,只是沒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三年後玉如再婚,並生下二個孩子,文德竟威脅她說要告她「重婚」及「通姦」。

請問:

一、離婚是否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?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DSC_0478  

李永然

一、在大陸置房產,須瞭解房屋登記

台商在中國大陸買房子投資,或在土地上蓋房子情形很多,對於房屋部分須瞭解「房屋登記」,才能保障自身的財產。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nv054-039  

林永汀

按強制執行法第87條第1項規定:「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,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。」又最高法院46年台抗字第101號判例:「執行法院就抵押物所為之拍賣,及投標人應此拍賣而為之投標,揆其性質原與買賣之法律性質無異,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,既為強制執行法第87條第1項所明定,則書件密封投入標匭既屬此項法律行為所應遵循之法定方式,違之者,依民法第73條前段之規定,其投標即非有效。」是以,投標競買法院拍賣的不動產,自應將投標書件密封,投入法院所設之標匭內,始合乎法定方式,否則無效(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337號判決參照)。

但法院執行拍賣不動產時,通常都有多筆不動產集中在同一日開標,或有數筆拍賣案件同時使用一個標匭者,或每一單筆使用一個標匭者(為杜止圍標者依標單多寡調整標價之機會,法院執行拍賣作業時,同時開標多件拍賣事件,並各件拍賣事件之標單投入同一標櫃,乃民國85625日召開之「加強辦理便民、禮民及簡化工作檢討會」之結論)。但一般情形,是執行處之每股均使用同一標匭,以利執行拍賣人員開標作業。因此,如該股同一日內有數筆不動產執行拍賣,則該股所使用之標匭便有數筆不動產之投標書件,應投入該指定之標匭內。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DSC_0062   

高欽明

按「查土地法第34條之1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,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,其立法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,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,以限制共有人人數增加,簡化共有關係。若共有人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,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。相對人既為上開土地共有人之一,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○卿、陳○通之應有部分,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。『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,無土地法第34條之14項規定適用之餘地。』前經最高法院72年度台抗字第94號判例及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712號裁判在案,本案係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,其他共有人自不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4項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;另查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0點第10款係規範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予第三人時,如有二人以上之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,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如何定之之規定,併予敘明。」(內政部927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0188號函)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MIL46081  

薇拉到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,服務人員要求薇拉在申請書上簽名;下午到代書(地政士)事務所簽房屋買賣契約,代書要求在公契上簽名、蓋章。而現在戶政機關有所謂人貌指紋建檔服務,透過免費、非強制之指紋建置,將來申辦相關業務可以較為便捷。究竟簽名、蓋章、按指印效力有無不同?

楊冀華

無論簽名、蓋章或按指印,其目的不外乎驗證做成文書之真正性或同意文書之內容。所謂簽名者,乃於文書親署自己的姓名以為憑信之謂。在日常生活中,寫一封信,在文末簽名,表示這是你寫的;在簽帳單契約上簽名,表示同意消費之內容等等。在法律上,要求「必須以書面為之」之法律行為較少,尤其是契約原則上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,契約就成立了,有沒有書面,不影響契約之成立。民法第3條第1項規定:「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,得不由本人自寫,但必須親自簽名。」民法上,在書面上簽名才是優先考慮之方式;但民眾習慣於使用印章,例如,銀行有印鑑,提款時用來防止冒領(間接確認提款人身分),作為把關的手段之一。在某些文件上還可看到要求同時簽名、蓋章之情形。其實,簽名、蓋章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,只不過,同時簽名、蓋章,防偽效果較佳。按指印在法律效力上反而較差,依法必須經二人簽名證明,才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;另要注意開支票不能用按指紋之方式。

文章標籤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nv009-015  

黃宗源

1.儘量採取自然採光、通風,避免採用人工機械設備。

2.家有強烈的個人屬性,住宅須提供很大的空白和彈性給使用者發展。

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