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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對金錢信託的法律認識!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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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永然  

一、信託法規範信託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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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團體聲請釋憲以爭取狩獵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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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中央廣播電台

作者歐陽夢萍  2016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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瞎毀!獎品是AV女優陪睡一個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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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 高嘉甫律師

編按:日前新聞報導:俄羅斯一名16歲的高中生,在購物網站買遊戲商品時,意外成為該網站的第10萬名訪客,結果網站送了他一個大禮:「你可以和AV女友同居1個月」。這個令人匪夷所思的大獎如果出現在台灣,會有什麼後遺症?尤其據說這名高中生,其真實年齡只有14歲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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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一預售案將法拍,承購戶恐求助無門。買預售屋,善用履約保證,保障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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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304日蘋果日報記者詹宜軒台北報導:「房市不景氣,新北市林口區竟出現帶建照土地遭法拍,據調查,該地曾在2012年推出預售案「淞露」,起造人皇隆建設即是法拍物件債務人,因「淞露」預售成績不錯,若順利拍出,新接手者無須對預售承購戶負責,消保官擔心,承購戶恐求助無門。」

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,若無履約保證,此案最大受害者將是購買預售屋的民眾,「建議承購戶趕緊提出法律訴訟,但既然走到法拍程序,就表示建商已無能力進行任何賠償,就算順利拍出,所得款項也將先支付給第1順位債權人,或是被欠薪的公司員工。」王治宇認為,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糾紛不少,「出手前還是得挑選有商譽的公司,對自身較有保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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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0日中國時報A12版刊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「萬一遇到搜索時…」一文

日前發生台北憲兵隊搜索民宅事件,引發社會軒然大波,其中在搜索須合法的部分值得記取教訓。

  筆者相信本件僅是單一個案,並非所有偵查機關實施搜索時,都會發生與此次相同的情況,除了呼籲社會大眾,於面對偵查機關未提出搜索票而欲實施搜索的情況時,必須向偵查機關勇敢說「不」之外,憲兵人員也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,俾利執行職務的圓滿順利。

  《憲法》保障人民的隱私權,搜索必須合法。依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,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,是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;「隱私權」是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的維護及人格發展的完整,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,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,受《憲法》第22條保障。

  由於搜索屬《刑事訴訟法》的強制處分,涉及被實施者的隱私權或是住宅安寧權,偵查機關實施搜索,勢必進入民眾之私密領域,已侵犯民眾的隱私權、住宅安寧權,更何況,偵查機關於搜索時,往往必須翻箱倒櫃,對於民眾隱私權、住宅安寧權等基本權的侵害,更不可謂不大。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司法警察官於調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時,認有搜索的必要時,必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,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「搜索票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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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Selina和阿中離婚沒有贍養費問題?

──夫妻離婚,最常見的財產分配問題,請運用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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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201636日中國時報黃雯犀報導:「任家萱(Selina)和張承中(阿中)4日宣布離婚,雖然尚未簽字,但已於2月分居,阿中也搬出了兩人位於士林的豪宅長虹虹頂。兩人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書,但本來就講好了財產各自獨立,兩人並非不愉快離婚,因此不會像陳美鳳離婚那樣有贍養費的問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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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工減料蓋房子卻因地震倒了,建商與建築師有責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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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  林其玄律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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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網頁文章中逕自引用他人所拍攝的照片並註明出處,是否構成著作權的侵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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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欲在其公司網頁文章中引用甲所拍攝之照片,A公司雖未經甲之授權,但於照片下註明出處,A公司是否得向甲主張其為合理使用,而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?

李永然律師.謝幼軒律師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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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投保死亡保險,無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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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  林怡君律師

有關法定代理人是否得替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議題,其實國內外有過相關之爭議,為的是擔心會出現父母謀殺子女換取保險金的道德危險案件,但其實在台灣實務中僅有過一二件類似的案件,後來立法委員就在有力人士的推動下,於民國99年2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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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手機傳送猥褻畫面,會犯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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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英今年生日收到一支手機,原本十分開心,與同學朋友間互相傳送照片、現場錄影的帶子,樂趣無窮,沒想到最近卻一直有個不明人士以手機傳送男子自慰畫面給小英,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構成犯罪嗎?

許淑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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